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符合新穎性、創造性、實用性的要求。
違反國家法律、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,以及屬于下列各項情況者不授予專利權:
1.科學發現;
2.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;
3.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;
4.動植物品種;
5.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。
對以上第四項所獲得的生產方法、可以依照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。